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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平分手以后,你都需要做些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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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20年的今天,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了。随着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和个人人生观的改变,离婚不再是失败的表现, 而是每个人都有权利寻求最更好的生活的表现。 当你和你的另一半发现继续一起生活只会给你们带来更多不幸福, 那么分开也许是唯一正确的选择。
在你们和平分手以后, 如果双方在所有事情上都能达到共识,都应该做些什么呢?

基本上说, 你们需要解决四个主要事宜。

第一件事是孩子的抚养安排(child care arrangement), 也就是孩子之后主要跟哪一方一起生活。新西兰的Care of Children Act 就是专门为如何照顾孩子而制定的法律。 一般来说, 如果是没有暴力问题的分手, 父母双方的权利是一样的,平等的。也就是说除非孩子很小需要母亲的照顾,没有孩子应该跟哪一方的说法。在双方都没有暴力行为, 也都不想放弃孩子的情况下比较普遍的分配方法有两种,一种是父母双方轮流带一周, 另一种是星期一到星期五跟一方, 周末跟另外一方。 法律是从孩子的利益点出发。 如何更好的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法院的着重考量点。

在双方达成抚养安排的共识后,简单的方法是把共识达成一份合约,这种方式不需要通过法院。但是,双方也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consent order, 如果日后一方没有执行这个抚养安排,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。

第二件事是孩子的抚养费。 一般来说, 孩子主要跟谁一起生活, 谁就可以向对方拿一定的抚养费。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是由税务局的一个计算系统计算的。它考虑到的因素包括有几个孩子,父母双方的年收入以及每年双方看护孩的天数是多少, 等等。 双方也可以选择不按照税务局的计算方式, 而是通过协商达成抚养费的具体数额。

第三件事是婚姻财产的分配。婚姻财产可以涉及到婚姻关系中很多有价值的东西,如果是超过三年以上的婚姻,新西兰的婚姻财产法的大原则是婚姻财产一人一半。 但是实际操作中,很难直接判断哪些是婚姻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,哪些应该不按照一人一半分配, 哪些是婚姻债务需要应婚姻财产来还。 如果你有现金, 有房产, 有股票, 有公司, 有债务, 那你很可能无法自己准确的判断你的婚姻财产应该怎么分,而只有律师的分析才够准确。另外要想确定你们的分配以后不被推翻, 双方最好签一个S21A 合约。 S21A是指婚姻财产法的21A条。 它允许双方自行分配婚姻财产。这种合约必须有律师签字才能生效。

第四件事情就是离婚申请。 在新西兰离婚条件只有两个, 第一是有一方住在新西兰。 第二是双方分居超过两年。离婚需要向家庭法院申请取得dissolution order。在申请材料中需要证明你符合离婚的标准。 如果英语不是你的母语,我们建议找会说中文的律师帮忙申请。

 

关于作者:

Daniel Zhang 张律师是艾美斯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, 是诉讼部的主管。Daniel的工作包括在各个级别的法院中出席。新西兰高级法院官方网站Judicial Decisions Online 上 有 26个张律师为主辨律师的高级法院判决书。

Daniel Zh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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